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1、陕西,简称“陕”或“秦”,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西安,位于中国内陆腹地,黄河中游,东邻山西、河南,西连宁夏、甘肃,南抵四川、重庆、湖北,北接内蒙古,介于东经105°29′—111°15′,北纬31°42′—39°35′之间,总面积20.56万平方千米。
2、四川,简称“川”或“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成都,位于中国西南地区内陆,界于北纬26°03′-34°19′,东经97°21′-108°12′之间,东连重庆,南邻云南、贵州,西接西藏,北界陕西、甘肃、青海,四川省总面积48.6万平方千米。
3、湖南省,简称“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长沙。位于中国中部,界于北纬24°38′-30°08′,东经108°47′-114°15′之间,东临江西,西接重庆、贵州,南毗广东、广西,北连湖北,湖南省总面积21.18万平方千米。
4、重庆,简称“渝”。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 、超大城市、国际大都市,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西部大开发重要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既以江城、雾都、桥都著称,又以山城扬名。
5、青海,简称“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西宁,位于中国西北内陆,青海界于北纬31°36′-39°19′,东经89°35′-103°04′之间,北部和东部同甘肃相接,西北部与新疆相邻,南部和西南部与西藏毗连,东南部与四川接壤,青海省总面积72.23万平方千米。
6、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首府呼和浩特。位于中国华北地区,内蒙古界于北纬37°24′-53°23′,东经97°12′-126°04′之间,东北部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交界,南部与山西、陕西、宁夏相邻,西南部与甘肃毗连,北部与俄罗斯、蒙古国接壤,内蒙古总面积118.3万平方千米。
7、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自治区首府南宁,位于中国华南地区,广西界于北纬20°54′-26°24′,东经104°28′-112°04′之间,东连广东,南临北部湾并与海南隔海相望,西与云南毗邻,东北接湖南,西北靠贵州,西南与越南接壤,广西陆地面积23.76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4万平方千米。
8、西藏,简称“藏”。西藏自治区(藏文: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藏语拼音:Poi Ranggyong Jong,威利转写:Bod rang skyong ljongs),首府拉萨市,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9、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自治区首府银川,位于中国西北内陆地区,宁夏界于北纬35°14'-39°14',东经104°17'-109°39'之间,东邻陕西,西、北接内蒙古,南连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面积6.64万平方千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