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有,档案上的户口注销了怎么办

2020-04-23 社会 110阅读
该项应根据当事人户口被注销的原因而定,在当事人是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及对应的身份证的前提下,是不能办理恢复登记手续的:
1、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 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
3、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不管该户口是否与档案相符合,都是必须注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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