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时,单位可以调整工作,若仍无法胜任工作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根据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