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一下吧。
目前我国公司登记制度采取的是“认缴登记制”,除了少数行业(比如银行、保险、金融等)有可能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业之外,一般性质的公司,可以采取认缴制。
所谓认缴,就是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里自主约定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等内容,并且将这些约定的内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向社会公开即可。股东在约定期限内,将承诺的出资缴付到位即可。
因此,一些公司的股东往往是在成立之初,并未真的将承诺的出资缴付给公司,这并没有什么问题,只要你如实向社会公示出资情况即可。
举例:张三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资30万元,李四承诺2022年1月1日前出资70万元,合计出资100万元,成立一个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张三已经出资10万元,李四出资0万元,因此该公司2017年度报告填写的时候,关于出资的页面可以写“张三,认缴出资3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2020年12月31日,实缴出资10万元,实缴时间2016年5月23日;李四,认缴出资7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2022年1月1日,实缴0万元,实缴时间可以不填写”
希望我说清楚了,您能看明白。
耐心答题不易,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