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需要向社会公示如下信息:
一是企业即时变更信息,比如股东出资信息、股权转让信息等,此类信息需要在产生之后的20日之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是必须公示的信息。 如果逾期未公示,被工商部门发现的话,会责令10日内公示,逾期仍然未公示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该企业经营异常,届时不仅企业自身信用受损,而且会受到多个政府部门和银行等社会机构的联合约束惩戒;
二是企业年度报告信息,这是必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的信息,逾期不报送的,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三年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到时候的惩戒措施比普通的异常名录更为严苛,法定代表人三年之内禁止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等。 在年度报告信息里,有一部分信息是企业在如实填报的基础上,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向社会公开,比如企业的经营信息(纳税额、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要向社会公开),比如用人状况的信息等。
希望我说的够清楚了,您能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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