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2015年实施)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一、对违反本法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三、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