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举报电话是“96119” 。“96119”投诉举报热线是由消防部门安排专人值守,消防部门接到市民的投诉举报后会针对其内容进行认真细致查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96119”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以下九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扩展资料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火灾隐患应当详细说明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并提供相关确凿的真实证明材料、重要证据等。
举报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经核查属实的火灾隐患,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由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投诉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金额严格参照《贵阳市火灾隐患举报属实奖励(奖金)一览表》(附件1)进行发放。
第六条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的,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金;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举报的,颁发证书予以奖励。
第七条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被举报单位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不予奖励。
第八条对举报的同一火灾隐患,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第九条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单位或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附件2),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第十条举报受理、奖励的告知、确认及实施由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定专人负责,不得故意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工作人员因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本办法具体应由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贵阳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