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提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②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③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④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⑤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概念的演变
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后,“法治国家”、“法治建设”、“法治观念”等概念风行开来。
法制经常相对于民主而言;法治一般相对于“人治”而言。“人治”的特征包括:第一,个人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个人可以随意制定和废除法律。
法制和法治是密切相关的。第一,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制,有法可依是法制的基本特征;法治是法制的升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一般说来,法治囊括了法制、法治建设包括了法制建设。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01版),该决定通篇没有“法制建设”一词,“法治建设”一词出现了10次。
该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扩展资料:
涵义: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