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的条约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中国国民党提出:
1. 1923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国国民党宣言》,其中有“与各国立不平等之条约。至今清廷虽覆,而我竟陷于为列强殖民地之地位矣。”
2. 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订了政纲,在对对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偿还外债”的政策。
3. 1924年8月,中国共产党发表《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了“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主张。
4. 1924年9月18日,发表《中国国民党北伐宣言》,其中包括“要求重新审订一切不平等之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