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什么时候计提折旧或摊销?

2022-08-13 财经 329阅读

1、固定资产,按月摊销,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在改扩建或更新改造过程中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时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按月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投资性房地产,为建筑物的,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致,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为土地使用权的,同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一致,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 

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这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规定,电信企业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纳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也就是说,税法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并按规定补提(冲提)以前年度少提(多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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