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要交税吗?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呢?(无形资产)

2022-08-04 财经 136阅读
二个都要交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营改增后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进项税额中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投资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应缴纳增值税,并可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据,打通了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链条,从而说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列入了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营改增后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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