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原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结算书后28天内进行审核。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财政部、原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结算书后28天内进行审核。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