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办理了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二)招标人依法办理了招标登记;
(三)办妥建设工程用地手续;
(四)办妥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
(五)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
“
三通一平
”
条件,能满足施工要求;
(六)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
建设资金已落实或部分落实。
注:
资金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
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
50%
,
建
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
30%
。
工程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
已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书;
(二)
已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三)
已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四)
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五)
建设资金已满足设计招标要求(一般不少于总投资的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