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时间有两种:
1、遗失的:那么就有30日的挂失等待期,期后没有身份证信息的才是30日的补办期;
2、非遗失的领取、换证:30日的补办期。
着急的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比如机场派出所就可以依据你报的身份证号码,出具临时身份证的;派出所申办临时身份证,规定是三日内取证,实际当天就可以拿到。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