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原则有哪些?有案例最好!急盼回答!!!!

2020-05-23 社会 66阅读
比如:“网络发布虚假的殴打扒光’小三’裸照”一案的受害人,有权追究裸照发布者、转发裸照的网站等侵权人的责任,依法索赔。
侵权人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监护权和人身自由等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而给被侵权人造成了财产损失。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以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原则是:
1、按照被侵权人所受损失进行赔偿的原则。
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益受害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的。
2、按照侵权人所获利益进行赔偿的原则
在侵害人身权益给权利人造成的财产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适用本赔偿原则。比如侵犯名誉、隐私案件,权利人被非法披露、散播涉及人身权益的非物质性信息,通常难以确定被侵权人的实际财产损失。又比如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明星照印制在产品包装上……在能够确定侵权人非法获利的情况下,可以把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由此的获利,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3、在获利难以计算时由法官裁量确定赔偿的原则
如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无法确定,侵权人的非法获益也无法确定,那就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额;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侵权行为和方式、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以“网络发布虚假的殴打扒光’小三’裸照”一案为例。
2014年7月23日,有微博网友爆料称:7月21日广西玉林一KTV楼下发生多名女生扒衣打架事件,一身材苗条的小三在苏宁电器门口被至少3名以上女性当众扒光肚兜上衣殴打,场面劲爆。现场无人制止此行为……该爆料被网友上传到了网站、论坛上,引发热议。多家网站转发时,没有对照片中“小三”的女性裸露部位进行遮挡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关于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摘自《侵权责任法理解与办案全书》第三十六条
主编: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万文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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