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凭证;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车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