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宪法学中,魏玛宪法是近代史上一部重要的宪法,它具有以下的几个特点,被后来的他国宪法或多或少地继承:
1、第一部有半总统制风格的宪法,总统可自由任免总理,国会可以对总统投不信任票;不过总统也可以因此解散国会。
魏玛宪法的颁布通告[1]
2、总统有相当大的权限,特别是可以宣布停止适用宪法的紧急状态权,而且任期达七年之多。
3、首部规定司法二元化的宪法,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立。
4、军队为总统直接指挥调度。
5、第一部明文规定公投机制的宪法。
6、明文规定,在魏玛共和体制内,人民所享有的社会福利较同期宪政国家多了许多,体现了国家对人民也有一定照顾义务的概念。
7、首先将基本国策入宪的宪法。
8、经过19世纪工人运动,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开始受到节制,福利权保障的提出标志着资产阶级宪法走上改良路线,因此是进入近代宪法时代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