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请事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进行,士官不得随意请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请假的时间应在当年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义务兵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
此外,还明确规定除本《规定》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规定其他各类探亲休假的假期,从制度上杜绝了各种随意性,以保证部队依法、正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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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休假外, 这些规定还明确规定, 士官享有的休假类型有两种, 即探亲假 (探亲假和配偶假) 和休假。其中, 只有高级士官才享受休假。
士官探亲的基本假期应根据服务年限和结婚情况确定: 未婚士官, 第一任期内两次探亲假, 每次假期 20天, 一次探亲每年的育儿假高于二级, 每年30天的假期 20 5;
已婚士官, 没有配偶, 每年享受一次配偶假的探访, 为期 40天;并享受每两年休一次育儿假, 假期为 20天, 其父母不居住在同一地点。士官的家庭假期时间不包括往返时间, 场外假期时间包括公路往返时间。
士官的探亲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假期时间。这些规定强调, 除了全国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救援和救灾、等级战斗等任务外, 一般不召回休探亲假的士官;对于需要召回工作的士官, 如果离开剩余假期超过 7天, 则应安排补偿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