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