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施工方发的联系单、通知单,施工方既不回复、也不整改,碰到这种情况,监理方应该怎么办?怎么处理比较

2020-06-29 时事 270阅读

施工拒绝整改的,上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还拒不整改的,由总监主持召开专门会议,邀请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领导参加,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必要时附带影像资料,公之于众,与会各方必须拿出处罚意见(罚款是比较有效的手段),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将责任人或施工队伍清理出场。


一、必须明确监理的权力和职责

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款,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后方可付款,这是《建筑法》中赋予监理单位的一项基本权力。

对施工单位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拒绝整改不配合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拥有处罚建议权。

具体的处罚细则,由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方,三方会议讨论后决定,必须以相关会议纪要形式加以固定。

二、 监理人员自身要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不准吃拿卡要,不准故意刁难 ,尤其不可向施工单位索要财物,不准提无理要求,不要予人把柄,要树立监理工程师的形象与威信,赢得甲方的信任,赢得施工方的尊重,这一条很重要,监理企业也要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无德之人不可用。

三 、监理方应当用自己的勤奋和能力,赢得建设单位的信任和支持。

监理方还应积极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安建站)取得联系,对于野蛮施工拒绝整改的,上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还拒不整改的,由总监主持召开专门会议,邀请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领导参加,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必要时附带影像资料,公之于众,与会各方必须拿出处罚意见(罚款是比较有效的手段),情节严重的将责任人或施工队伍清理出场;要善于抓典型,有理有节,据理力争。

四、利用工地例会监理人员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工序要提前进行交底。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发现问题没有制止,事后再提出返工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有些监理人员发现问题后,下个监理通知,认为下了通知就推脱了监理责任,整改不整改不予追究,这是错误的认识,下了通知就必须督促整改,索要回复的单,只要你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别人也就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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