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如何申报纳税
根据《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广东省九届人大1999年3月7日颁布),单位与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时间内(例如1年),不从事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在竞业限制期间,单位应当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例如按1年12个月,逐月视执行情况支付)。请问该补偿费是按劳务所得还是偶然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竞业限制补偿费是对个人在每个月的付出(竞业禁止)所作的补偿支付,相当于支付一种“月工资”买断12个月的竞业劳务,所以应当按劳务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