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内满一个月想辞职。不给走人。拖到一个星期后才可以走。合理吗。

2020-08-16 社会 84阅读
1、试用期三个月内满一个月想辞职,不给走人,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合法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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