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油 压 千 斤 顶 JB/T 2104-
Hydraulic Jacks 代替JB 21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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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动油压千斤顶的产品型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工矿、船舶及建筑工程等手动油压千斤顶(以下简称千斤顶)。其它类似型式的油压千斤顶亦可参照使用。
2.产品型式
2.1 类型
2.1.1 本标准所述千斤顶包括立式及立卧两用式千斤顶,按其用途、结构细分为:
a) 带安全限载装置、不带安全限载装置;
b) 单级活塞杆、多级活塞杆;
c) a~b之间的组合。
2.1.2 型号表示方法:
立式油压千斤顶代号为QYL;
立卧两用式油压千斤顶代号为QW;
带安全限载装置的油压千斤顶其表征字母为A;
带多级活塞杆的油压千斤顶其表征字母为D。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 实施
2.1.3标记示例
额定起重量为5t的普通型的手动立式油压千斤顶的标记为:
千斤顶 QYL5 JB/T 2104
额定起重量为3t的带安全限载装置的手动立式油压千斤顶的标记为:
千斤顶 QYLA3 JB/T 2104
额定起重量为8t的多级活塞杆的手动立式油压千斤顶的标记为:
千斤顶 QYLD8 JB/T 2104
额定起重量为10t的带安全限载装置的有多级活塞杆的手动立式油压千斤顶的标记为:
千斤顶 QYLAD10 JB/T 2104
额定起重量为320t的立卧两用式手动油压千斤顶的标记为:
千斤顶 QW320 JB/T 2104
2.2 图示
本标准所述几种典型千斤顶见图1、图2、图3。
注: H—最低高度;H1—起重高度;H2—调整高度。
2.3 基本参数
普通型(单级活塞杆不带安全限载装置)千斤顶的基本参数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其它型式以及客户特殊要求的千斤顶可由供需双方确定基本参数。
3.要求
3.1 千斤顶不得有影响其使用可靠性的缺陷,在温度为-20℃~+45℃的环境中应能有效地工作。固定密封处不得漏油,运动密封处只允许有油膜存在。
3.2 操作控制的结构应使操作者易见和易操作。在额定起重量作用下,使用配套的手柄操作油泵使活塞杆在全行程范围内起升和下降时,工作应安全可靠。
3.3 千斤顶应具备可靠的限位装置,应保证活塞杆不得从整体中脱出。多级活塞杆型式的千斤顶在活塞杆上应有明显的限位标志(或有限位装置)。带调整螺杆的,应保证在任何位置调整螺杆不从活塞杆中脱出。
3.4 千斤顶承载面应能防止载荷滑脱。底座支承面应平整(允许底座支承面中凸,但与水平夹角不应超过3°)。
3.5 千斤顶自重超过10kg时,应设置有搬运用手把。手把应能承受千斤顶自重的2倍。
3.6 带安全限载装置的千斤顶,当载荷达到115%的额定起重量时,安全限载装置必须起作用而千斤顶不能起升,且安全限载装置应有适当措施以确保不会被轻易改变。
3.7 千斤顶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静载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得有影响整机使用性能的永久变形及其它异常情况,固定密封处不得漏油,试验后,整机性能不得失效。
表1 静载试验载荷
3.8 千斤顶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动载试验。试验过程中,活塞杆和泵芯的可见密封配合表面不得有影响性能的明显擦伤,固定密封处不得漏油,运动密封处只允许有油膜存在。试验后,调整螺杆应保持旋动灵活,限位可靠,整机性能不得失效。
表2 动载试验载荷
3.9 千斤顶在额定起重量作用下,1min后计时,3min内活塞杆的持续下降量不得超过0.2mm。
3.10 千斤顶使用配套的手柄起升额定起重量时,手柄操作力不得超过400N;大于或等于100t的使用双油泵的千斤顶的手柄操作力不得超过(400×2)N。
3.11 千斤顶活塞杆升至最大起重高度,旋松回油阀,在活塞杆下降时,施加在活塞杆上的力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活塞杆压下力
3.12 将千斤顶置于与水平面成6°的倾斜面上,应能承受额定起重量(铅垂静载荷),千斤顶整体应保持稳定,各部件不得有影响整机使用性能的永久变形、漏油及其它异常情况。
3.13 千斤顶在额定起重量作用下,全行程连续工作次数应不少于表4的规定。试验后各零件不得损坏,整机性能不得失效。
表4 连续工作试验次数
3.14 产品表面应喷涂红色或桔黄色的防腐涂层(可按用户要求改用其它颜色)。涂料应粘附牢固,表面均匀、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的斑点、皱皮、气泡、流挂等缺陷,裸露的加工表面应作防锈处理。
4.检验方法
4.1 尺寸检查
千斤顶最低高度应小于或等于铭牌标定值或说明书中给出的参数;起重高度、调整高度应大于或等于铭牌标定值或说明书中给出的参数。
4.2 调整检查
对带有调整螺杆的千斤顶,用手旋动调整螺杆应灵活自如,限位可靠。
4.3 限位检查
在千斤顶上施加适当压力,操作千斤顶,活塞杆上升应平稳,直至限位装置起作用。单级活塞杆千斤顶自动限位应可靠,多级活塞杆千斤顶限位标志应清晰可见。
4.4 安全限载检验
带安全限载装置的千斤顶,在千斤顶上施加的载荷达到115%额定起重量时,操作千斤顶,安全限载装置应立即起作用,载荷不能顶升。
4.5 静载试验
将千斤顶活塞杆上升至2/3H1位置(多级活塞杆型式升至最后升出级1/2行程高度位置),有调整螺杆的千斤顶,将调整螺杆升至最高,千斤顶承载面在表1规定的试验载荷作用下,压力表示值应稳定。试验结果应符合3.7的要求。
4.6 活塞杆压下力试验
旋松回油阀(不超过2圈),在千斤顶承载面上施加压力(或相应砝码),将活塞杆从最大起重高度位置压下,其压下力应符合3.11的要求。
4.7 下降量检验
将千斤顶活塞杆升至1/2H1位置(多级活塞杆型式升至最后升出级1/2行程高度位置),在千斤顶承载面上施加额定载荷,1min后计时,测量活塞杆的下降量,应符合3.9的要求。
4.8 手柄操作力测定
在额定载荷作用下,距配套手柄端部50mm处测定操作力,其操作力应垂直于手柄轴线,所测操作力应符合3.10的要求。
4.9 动载试验
在千斤顶承载面上施加表2规定的试验载荷,操作千斤顶,使活塞杆自最低位置升至最大起重高度位置,往复升降三次,试验后千斤顶应符合3.8的要求。有调整螺杆的千斤顶应将调整螺杆调到最高位置。
4.10 倾斜加载试验
将千斤顶升至最高状态,置于与水平面成6°的硬质支承面上、在承载面中心沿铅垂方向施加额定载荷,保持3min。试验结果应符合3.12的要求。
4.11 连续工作试验
将调整螺杆降至最低,在承载面上施加额定载荷操作千斤顶,使活塞杆自最低位置至最大起重高度位置往复工作,其连续工作次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允许每一次往复工作后间歇2min,必要时转动部件连接处可润滑。试验结束时,各部件不得失效,整机性能应能保持。
4.12 高低温工作性能检验
分别将立式千斤顶置于45℃高温环境和-20℃低温环境中(低温试验允许更换相适应的低温工作油),在高温环境中,正反侧各放置2h;低温环境中保持4h。然后在室温下,加额定载荷,油泵往复工作12次,千斤顶应能正常工作,固定密封处不得漏油,运动密封处只允许有油膜存在,并无其它异常情况。从高、低温环境中取出千斤顶至试验结束,整个过程应在1min内完成。
5.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产品的出厂检验包括逐台检验和抽样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
5.1.1 逐台检验
逐台检验项目为4.2~4.5。
5.1.2 抽样检验
在每批产品中抽0.20%(不少于三台)。检验项目为4.1及4.6~4.9。其中有一台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检验;如第一次就有一台以上不合格,或加倍检验仍不合格时,则对该批产品进行全数检验。
5.2 交收检验
由制造厂和客户协商检验项目和检验数量。
5.3 型式试验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转厂生产的试制产品定型鉴定;
b. 产品的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后又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f. 成批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3.2 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的第4章进行逐条检验,每次检验不少于三台(连续工作试验只检一台)。若其中有一台不合格应加倍检验;若第一次就有一台以上不合格,或加倍检验仍有不合格者,则该型式检验不得通过。
6.标志、包装和贮存
6.1 产品标志
6.1.1 每台产品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牢固铭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
c.额定起重量、最低高度、起重高度及调整高度;
d.生产许可证编号。
6.1.2 每台产品应附有提示操作者安全操作的警告标识。提及以下内容或使用具有相同效果的警示用语:
警告: 在操作该装置以前,应阅读理解使用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严禁超载使用
只有在硬质支承面上方能使用
只能顶升,不能作支撑工具
不能在仅用千斤顶顶升的物体下工作
不遵守上述安全警示会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1.3 每台产品都应有清晰易懂的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内容除含6.1.1外还应包括正确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工作油种类等。
6.2 包装标志
包装箱的标志应整齐美观,且不因雨水冲刷和历时较久而模糊不清。标志内容一般包括:
a.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
b.执行标准号;
c.箱体轮廓尺寸及重量;
d.制造厂厂名、地址及生产日期。
6.3 产品在箱子内应可靠固定,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应放在箱内适当位置;包装箱应牢固,箱内应有效防潮。
6.4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防潮、防晒、防腐蚀的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