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警察级别套改是指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后专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对于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重新规范了称谓,并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
例如将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规范为:所长、副所长。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另外,不列入本次实施套改方案的人员有以下几类: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实施范围:
(一)地方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
(二)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缉私部门的公安执法勤务机构;
(三)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执法勤务机构。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 年且担任现职满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 年且担任现职满3 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 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