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开办费的科目是当期损益或者长期待摊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开办费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而不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只能在扣税项目和相关规定上推测开办费的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该项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