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原来的开办费是个一级会计科目;新的会计准则把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二级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下设二级明细科目,开办费.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因为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资产的定义。个人认为,将开办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不适合开办期长的企业,建议对于此类企业应分别计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对于平常企业计入制造费用的应并入管理费用进行核算。这样比较有利于企业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因为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建议企业要做差异的备查账。
不过,新准则要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执行,而对于其他企业尚没有具体的执行时间表。所以,在目前来说,企业还是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将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