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赖以支撑其海陆军建设的军工企业,主要是沪、宁、津三局。沪局在70—90年代,先后设置了火药厂、枪子厂、炮弹厂、水雷厂和生产热钢与钢材的炼钢厂,并使枪支生产沿着旧式前膛枪、林明敦后膛枪、奥国漫利夏枪和德国新毛瑟枪的顺序逐渐改型,大炮制造也沿着“开花子轻钢炮”、来福子熟大炮、英国阿姆斯特郎新式大炮的顺序逐渐改型。
沪局制造轮船的技术也“渐推渐精”,在1868到1875年间制成6艘木壳兵轮。李鸿章认为,其中1873、1875年相继下水的“海安”、“驭远”两轮,“在外国为二等,在内地为巨学。”及至1876、1885年又先后制成铁甲兵轮“金匝”号和钢甲兵轮、“保民”号。从制造木壳兵轮、铁甲兵轮到制造钢甲兵轮的演进,标志着沪局造船技术的不断提高。宁局的情况与此相仿,规模有所扩充,设备有所改进,到1879年计有机器厂三,翻沙、熟铁、木作厂各二,还有火箭局、洋药局、水雷局等,能够制造炮位门火、车轮盘架、子药箱具、开花炮弹、洋枪、抬枪、铜帽、大炮、水雷等。津局也不例外。李鸿章在接办时就认为“该局规模粗具,垣屋尚须加修,机器局尚须添制,火药亦尚未开造,自应就此基绪,逐渐扩充”。在他的经营下,律局分设东西两局,扩建厂房,添购机器,增设铸铁、熟铁、锯木、洋枪、枪子、炼钢等厂,以制造枪炮、子弹、火药、水雷为主,辅之以修造船舰等。80年代,李鸿章颇为自豪地声称津局为“洋军火之总汇”。据不完全统计,沪、宁、津三局从创办到1894年,消耗资金2454万余两,占清政府投入近代军工企业经费总数5干万两左右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