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核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废品损失,可在“基本生产”账户下设置“废品损失”明细账户组织核算。借方登记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贷方登记应从废品成本中扣除的回收废料的价值。该账户借贷双方上述内容相抵后的差额,即为企业的全部废品净损失。其中对应由过失人负担的部分,则从其贷方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借方,及时要求赔偿;其余废品净损失,应该全部归由本期完工的同种产品成本负担,列入“废品损失”项目,即从“基本生产─废品损失”账户的贷方,转入“基本生产─××产品”账户的借方,结转后的“基本生产─废品损失”账户应无。
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内容:
包括:
(1)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
(2)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不包括:
(1)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
(2)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
(3)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废品损失采用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时,要将废品报废前与合格品在一起计算的各项费用,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在合格品与废品之间进行分配。
废品损失采用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不可修复废品成本时,废品的生产成本是按废品数量和各项费用定额计算的,不需要考虑废品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2.可修复废品损失
可修复废品损失返修以前发生的生产费用,不是废品损失,不计算其生产成本,而应留在“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和所属有关产品成本明细账中,不需要转出。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根据各种费用分配表,记入“废品损失”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