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事业编制和教师编制有区别吗?

2022-04-11 教育 153阅读
  一、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①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农技站等;②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③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另外,就事业单位的编制而言,很多部门都是既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例如银行,银行是具有企业性质的,但是银行里面的工作人员(除了临时工),有相当部分是事业编制,而银行的领导,从中央到地方,都是组织部门任命的,基本也都是行政编制。上述四种待遇每年增加的生活补贴不同,由大到小,依次是:公务员、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还有比较特别的“企业编制”,这类编制没有统一的说法,有的学者或官员甚至直接忽略该类编制,因为企业编是在事业单位,但却是体制外的人员。就是俗话说的编外人员。有学者还称,企业编应该是事业编制中自收自支的那一类。
  第三类是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以上三种编制,待遇、地位不一样,这点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一般来说,在体制内的行政或事业单位中,行政编制地位最高、待遇最好,这里所说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升迁机会。而三者的稀缺程度也是依次递减,行政编制最少、最稀缺,事业编制多。这两种编制很占资源。所以国家严格限制其数量。
  二、教师编制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有编教师的优势
  第一,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
  第三,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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