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监察室电话:87989400;教育局督导室电话:87989403。
一、贵阳市监察局派驻市教育局监察室(电话:87989400)
职责: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决定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电话:87989403)
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的宏观教育政策、教育发展战略、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诸多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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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市、县)及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所属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四、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七、协调和推动全市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的落实;负责所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基建建设和基建投资的管理指导和财务监督与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市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编报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和统招中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属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
十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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