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组织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监督和评审工作。
二、负责产品认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 按照技术文件编制检验标准和检验规范;组织实施对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自制件的检验,以及对产品工序、成品的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组织公司内部对不合格品的评审,针对质量问题组织制订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并追踪验证。
五、 负责质量记录的统筹管理,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和考核。
六、 负责全公司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七、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完成计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并做好检定记录和标识。
八、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九、参加对供方的评审,参加用户反馈意见的分析和处理。
十、负责外发合格证(铁科院、四方所)的申领、保管和发放。
十一、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任务。
【质量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条 参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试制。
第二条 对产品、原物料、加工品等规格及作业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 制定进料、加工品、成品检验标准确实执行。
第四条 制定制程检查标准,并稽核检查站检查人员是否确实实施。
第五条 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及鉴定报废品。
第六条 检验仪器与量规的管理与校正及库存品的抽验。
第七条 原料供应商,外协加工厂商等交货质量实绩的整理与评价。
第八条 督导并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 制程巡回检验。
第十条 制程管理与分析,专案研究并作改善、预防等再发防止措施。
第十一条 客户抱怨案件及销货退回的分析、检查与改善措施。
第十二条 资料回馈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质量保证作业。
第十五条 研究制订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
第十六条 制定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其他有关质量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