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20-05-11 财经 465阅读

因为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广告费和5年内未弥补的亏损,都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以后年度少缴税。所以应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具体说明如下:

  1. 本年税法规定应该扣除100元,实际计算利润时扣除了150元,那么在进行纳税调整时要调增本年应纳税所得额50,相当于本年要多交税,以后年度少缴税。

  2. 本年多交,以后少交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 本年少交,以后多交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注:

  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2.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账面价值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计税基础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应归属该资产、负债的金额,即资产与负债的实际价值。

  3. 暂时性差异按照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可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中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增加应税所得和应交所得税,具体表现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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