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手写签名可以证明什么:
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与真实,一份书面合同或文件要由当事人或其负责人签字、盖章,以便让交易双方识别是谁签的合同,保证签字或盖章的人认可合同的内容,属于签字或盖章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样在法律上才能承认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从法律上讲,签名(签章)有两个主要的证明功能:即标识签名人的身份和表示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另外,随着司法鉴定技术的发展,可以基于褪色原理,对文件制成的时间、印章笔迹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得知该文件大致的签署时间。同时,对书面文件进行改动会留下痕迹,容易被人察觉。以上就是采用书面签署文件的方式所能起到的证据作用。
因此电子签名也要满足以下功能:
标识签名人的身份;
在对有关数据电文进行电子签名以后,该数据电文无论是保存在存储器上还是在网络中传输,都必须具有防止他人篡改文件的功能;
可以证明电子签名的签署时间。
只要通过技术手段能够替代手写签名的证明功能,电子签名技术就可以运用在数据电文的签署上,且能够被法律认可其证据效力。能够在电子文件中识别双方交易人的真实身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以及不可抵赖性,起到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作用的签名的电子技术手段,称之为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