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作业成本法在我国没能够广泛应用,究其原因,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作业成本法本身尚存不足,很难适应我国现实国情;第二就是客观上也存在很多限制作业成本法实施的制约因素。
(一)作业成本法本身尚存不足,很难适应我国现实国情
1. 作业成本法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再先进的管理理论总有其适用的范围,作业成本法当然也不另外。作业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是:①在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中,占绝对比重的应该是间接费用;②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种类繁多;③企业生产的各种产品或提供的各种劳务技术层次有一定差别。而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讲,无论采用哪种管理手段,必须符合企业自身的“成本—收益”原则,否则将会得不偿失。看看我国现有企业的情况,多大部分都很难满足作业成本法的适用条件。
2. 作业成本法在核算上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不利于企业整体管理
可以说作业成本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作业的确认。然而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所以在作业的确认、成本动因的选择和同质成本库的确认上,至今还没有公认的标准。再加之不同的会计人员主观见解肯定略有不同,这种主观随意性的存在,使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大打折扣。成本资料核算不准确,会给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管理决策的精度就无从谈起,从而不利于企业的整体管理工作的开展。
3.作业成本法在核算上较为繁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使用范围
当前的作业成本法中有多个不同的作业动因、建立多个同质成本库,又有多个分配率,这样使得成本的归集分配过于烦琐。在实际成本核算工作中,就算是满足第一个条件的先进大型企业,由于自身的生产比较复杂,生产程序较多,如果采用作业成本法,那么核算就显得相当烦琐,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这同样也不符合企业的“成本—收益”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作业成本法的推广运用。
(二)限制作业成本法实施的制约因素
1.公认会计准则和相关财税法规制度的约束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虽未明确规定企业应该采用何种成本核算方法,但有关存货计价的相关规定则要求企业理应采用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最主要的我国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制度,则更为明确的要求我国企业采用传统的成本核算体系,以防止企业通过调整各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进而达到调节利润和所得税的目的。所以,尽管作业成本法是一种全新的成本管理方法,其科学性、合理性毋庸置疑,但我国企业真正要实施作业成本法,还需要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的支持。
2.我国企业相关领导和员工对作业成本的熟悉程度也限制了作业成本的应用
作业成本法的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主动支持的程度、是否投入足够的资源、与企业竞争战略的联系程度、是否能组织企业内所有员工投入一定的时间去参加培训等。作业成本法涉及主要作业的确定、作业成本库的建立、作业成本动因的确定与选择以及各作业成本的分配与计算,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需要大多数人员的积极参与。就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现状而言,单位领导对作业成本法知之不多,更谈不上认可与支持;而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大部分员工对作业成本法比较陌生,又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根本无法实施作业成本法。
3.作业成本法实施前期不符合企业短期的“成本——收益”原则
作业成本法的实施,要进行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培训等,需要较大的初期投入,还面临终止原系统使用的机会成本。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足够的资金支持,高昂的初期成本就使企业实施的动力不足。从长期来看,其未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没有一个客观的计量依据,对企业而言,更多的是从企业的长期发展去考虑。若不会立即给企业带来较多的收益,则在近期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特别是从企业管理层来讲,更多的是考虑在任期内完成其受托责任,对于不能立即产生效益的项目,不会花费太多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