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不存在有试用期内主动辞职可以不发工资一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所以如果确定是在试用期内:你提前三日提出辞职,公司就必须支付足额报酬给你。不存在试用期内辞职就可以不给发工资一说。
另外: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