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填写之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及具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扩展资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3、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4、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