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和人签了租房合同,订了两年的,他交了前三个月的房租还有一个月的押金。可是突然他又反悔

2020-06-06 社会 117阅读
看来,你们租赁双方的合同没订立好。比较公平的做法是,事先合同约定好: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出于自身原因提出提前解约的,应赔偿守约方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等于####元(或等于已交的押金、或等于#个月的租金)。退租双方结算时,先要扣除已发生租金(例如预付了三个月租金,实际只住了一个月,则要退还他还未发生的两个月租金),再扣除各项违约金(除了提前退租之外,还包括水电费欠交或未付部分、房屋设备损坏赔偿等)数额后,若算下来有剩余的,则无息返还给承租人,若金额不足的,则要向承租人追索。这些都该在合同里明确。
既然你们的合同双方已经默认为“押金”等于提前解约的违约金。则剩余未发生地租金,你该按实结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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