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认定遴选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根据《总体方案》《实施办法》,组建“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高层次战略专家作用,具体承担遴选认定和审核建设方案的有关工作。
第二步,依托专家委员会,以学科为基础,确定遴选认定标准,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及拟建设学科。具体分为三个环节:首先,综合考虑有关第三方评价的权威性、影响力及高校认可度,论证确定采用的第三方评价结果;然后,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特别是反映人才培养和学科水平的评价,酌情参考国际评价,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行业区域急需、不可替代性等因素,论证形成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认定标准;最后,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137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议名单,随之对应产生了拟建设学科。
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议名单基础上,综合评价论证提出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重在一流学科基础上的学校整体建设、重点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在优势学科建设,促进特色发展。此后,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三部委审议确定“双一流”拟建设高校及拟建设学科名单。
第三步,确定拟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拟建设高校编制论证建设方案,经所属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三部委。专家委员会对拟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进行审议咨询,首先把牢政治关,其次坚持综合评价和内涵发展导向,逐校对建设方案提出具体咨询意见。三部委研究后,根据咨询意见通知有关高校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并对修改完善情况进行核对把关。
第四步,三部委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