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形成内阁的过程是什么?

2022-07-29 综合 322阅读
内阁实际上是由执政党的高级领导人组成的一个委员会。内阁制起源和发展于英国。
内阁是由中世纪英国国王的顾问机构枢密院(the Privy Council)中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的。1066年的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后,实行中央集权统治,设立了中央管理机关“御前会议”,御前会议是国王的咨询机构和办事机构。到了15世纪,国王的御前会议更加固定和完善,发展成为枢密院,以后枢密院中又分设若干个委员会,分管各项事务,其中外交委员会地位最显要,也最得英王的信任。英王经常与该委员会的少数亲信大臣聚集一堂,秘密开会,处理内政、外交等事宜。从查理二世、威廉三世到安娜女王,在庞大的枢密院会议上讨论政务之前,英王总要事先咨询一些主要大臣们的意见,日久成为习惯。到了威廉三世时,该委员会开始被称为内阁。内阁(Cabinet)一词,源于法文,本义是小房间、密室,当时被用来专指英王同亲信大臣们举行密会的议事厅。最初的英国内阁,只不过是一个事实上存在的机关的绰号。
1714年,根据“王位继承法”,德国汉诺威亲王继英国王位,称乔治一世。乔治一世不懂英语,经常不主持、不参加国务会议。从1717年开始,内阁会议改由一位资深大臣主持,开创了内政首席大臣(后来称为首相)主持内阁会议、领导内阁,英王不得参加内阁会议的先例。第一位受命主持内阁会议的是1721年的财政大臣罗伯特·活波尔,他领导的内阁由辉格党人组成,由于当时辉格党在下院占有多数席位,内阁实际上控制了议会,但名义上,活波尔的内阁要向议会负责。这时的内阁已经发展到了以领袖为中心的制度化了的决策机构,一般认为,活波尔政府是英国第一届责任内阁。1742年,活波尔首相解散下院,内阁在新选出的下院中未获得多数,便集体辞职。1783年,托利党人小威廉·庇特出任首相,第二年得不到下院支持,他于是解散下院,重新大选,取得了下院的支持,这样,以上两届政府开创了内阁必须获得下院支持,在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可以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的先例。至此,英国的内阁制基本上确定下了。但内阁和首相名称取得法律认可则是在1937年通过的《国王大臣法》中规定。
英王的内阁制的形成,对西方许多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

英国内阁制长期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直到1937年才由《国王大臣法》予以确认。这种内阁制,称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这一制度其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加拿大、意大利、联邦德国、日本、印度、斯里兰卡等。

责任内阁制 包括以下内容:①内阁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其他阁员由首相提请国家元首任命。②国家元首不负行政责任。发布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和有关阁员的副署,否则无效。因这一文件而发生的责任由内阁承担。③内阁代表元首对议会(或众议院)负责。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如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就要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新议会选出后,对内阁仍不信任时,内阁必须辞职。④议员得兼任内阁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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