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与英国内阁制的主要区别

2020-05-27 综合 159阅读

社会性质不同:明朝的内阁制是封建制度的产物,英国的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

权力不同:前者只有提供意见,后来有票拟的权力,但没有决定权,即没有行政权,行政权掌握在君主手里,明朝内阁制只是君主的顾问机构。

作用不一样:明朝内阁只是顾问机构,英国内阁制是与首相共进退,一同掌握行政权,处理国家大事。

英国内阁制是英政府权力中心,女王是名义上的君主,内阁拥有重大事情的决定权。明朝内阁:为了避免丞相专权,皇帝的顾问智囊团,对决策没有太大影响,始终不是决策中心。清朝内阁官员主要是“跪受笔录”

扩展资料

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

然而,虽然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  。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雏形——明朝最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同年九月,朱元璋设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从明代起,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务,实际上等于兼任宰相,把君主独断专行扩大到了顶峰。

洪武十五年(1382年),再次撤销,而仿照宋朝制度,设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其中礼部尚书邵质、检讨吴伯宗、翰林学士宋讷、典籍吴沉分别为四处大学士。

之后,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人担任,以辅导太子,品秩为正五品,其主要权力只是顾问。这就是内阁的雏形。

成立——建文年间,改大学士为学士,悉数罢免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此后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明成祖朱棣虽有朱元璋一样独揽大权的雄才伟略,但一次又一次的御驾亲征让他不能真正意义上地总揽政事,于是一个帮助皇帝的“助手”机构——内阁应运而生。明成祖即位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内阁制度至此建立。

过去,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把原来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军事、行政,直接对六部负责。

在明成祖掌控之下,内阁与六部各司其职,国家最高行政命令从紫禁城发出,通过全国1936处驿站,全长143700公里的驿道,层层下发到国家每一个角落。

然而,“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也就是说内阁此时仍然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不是权力机构。

参考资料:明朝内阁制度-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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