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只需填写配偶、子女、父母主要家庭成员的情况
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如“重庆大学学生”。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如“重庆市荣昌自治县中和街道居民”。
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后加括号注明。
扩展资料:
下列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及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有父亲或有母亲的未成年子女,户口不在父母名下而在其他亲属名下的,不算作其他亲属的家庭成员;
(四)已婚出或正在服兵役,但户口未迁出的人员;
(五)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