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婚育证明》办理
办理对象为: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求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程序为: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为免费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已婚育龄人员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3、已婚育龄人员计划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计划外生育未处理完毕的;
4、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