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有何联系?

2020-06-12 时事 116阅读
经济区:经济区是以综合性大中城市为中心组织起来的,具全国性专门化职能的经济活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空间组合单元。它是生产力高度社会化、商品经济相当发达条件下社会劳动地域分工与协作的必然产物,具有客观性、阶段性、过渡性和综合性特征。行政区: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指国家对辖境进行的行政分区。简言之,若行政区划按三级制,则各级为中国一级行政区即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即第二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即第三级行政区;若行政区划按四级制,则各级为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几乎所有的经济区都可称为行政区,但很少有行政区能成为经济区。行政区是经济区的基础,经济区是行政区的升级。下面是转的我国现有的地区经济协作组织,其地域范围大小不等,层次不一,相互交叉,各有特色。概括起来有以下五种组织形式:
(1)由省、市、自治区联合而成的经济协作区,如上海经济协作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
(2)由跨省市的毗邻地区联合而成的经济协作区,如淮海经济协作区,包括苏鲁豫皖接壤的徐洲,枣庄、临沂、商丘、淮北、宿州、阜阴、蚌埠等15个地市。
(3)由省内地、市、县组成的经济协作区,如长、株、潭经济区,包括长沙、株州、湘潭。
(4)由城市及其外围地区共同组成的经济协作区,如环京经济协作区,包括北京、唐山、秦皇岛、廊房、保定、承德、张家口。
(5)由分散在一个地区的城市群组成的城市经济协作网络,如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包括从四川省的渡口市起经重庆、武汉、南京、直至上海、在沿江3590多公里地带内的23座城市。
上述地区经济协作的组织形式都具有松散的特点,虽设有办事机构,但其主要职能只是联络和协商。这种组织形式在协作的初期是适宜的,随着地区经济协作的深入发展,则需要进一步健全机构,以利把日益繁杂的地区经济协作关系组织好,把近期的协作和长远的协作协调好,把本协作区的经济发展与全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衔接好,使各方面的信息得以及时交流,使各种协作合同的执行得到保证,从而推动地区经济协作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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