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行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2020-04-23 社会 99阅读
公安机关是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人民检察院是.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
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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