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老年证能去任何由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根据《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六条 老年人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待:
(一)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优先,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入住;
(二)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三)优先、优惠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四)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五)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按照时段免费或者半价;
(六)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七)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八)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扩展资料: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的生活、卫生、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建设,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五十条 公园、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辅具。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客运站、飞机场的候车(船、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坐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座席。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