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休的政策规定,依据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其中因病退休有如下规定:干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基本退休费以外,还有一定的生活补贴,按退休前级别确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