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20-05-03 时事 930阅读
1.中国的历史选择——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
中国历来是走自我发展道路的国家,无论历史上发生多少变化,多次被外族侵略、统治,最终还是能够自我救治,无论经过多少分裂,最终还是选择了统一。在选择社会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中国近代各种势力、各种党派都扮演过救国、强国和治国的角色,最终只有中国共产党带领民众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才有今天的国富民强。所以,中国的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历史的必然。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是党中央的决定,党是法治的设计者和领导者,党和人民的意志是统一的,其一致性在法律上得到了体现。所以,中国在政治上不搞多党政制,在法治上没必要搞三权鼎立。
2.中国文化选择——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文化结合产生了独特法治文化形态
中国传统文化是儒道释文化,是一种内敛的自我完善文化,不同于西方的竞争文化。中国文化对人性的认识是人之初性本“善”,西方认为是人有原罪,性本“恶”,所以,管理人的出发点不同,中国用仁义礼智信去感化引导,西方用强制法律去规范。这种文化导致了我们的法治道路不同于其他国家,在近代商品经济下显得落后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的进入改变了传统文化既定思路,二者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即,从我国实际出发,尊重和保留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完成文化改造,形成改革开放,自强自立,民族复兴,担当负责的文明大国文化,也包括形成独特的法治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礼法文化,追求的价值是综合复杂的、具有伦理的、实质的公平正义,现代法治文化是以西方为代表的以权利为本的权利义务体系,是简单、刚性、标准化的行为规范。我国人民在传统文化中对情理法的关系有独特认识,注重三者关系的协调,遵法不背理,理法能容情。这样,就造就了我国法治的特殊局面,在立法、司法体制中不能简单化对待社会问题,更要防止极端偏激激化社会矛盾。
指导中国法治建设的法治文化是最大限度代表人民利益和诉求的法律治理文化,最有效调整社会矛盾和实现权益平衡的和谐文化,最彻底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平等价值文化。转化为法治理念就是在党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法治为民根本,顾全国内国际大局。
3.中国经济制度发展的选择——市场规律决定法治模式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历史得益于法治的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由于我国市场形成和发育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差异巨大,所以,规范市场的法治也具有特殊性。中国特色的经济制度,必须运行在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上,才能得到法治的保驾护航,形成正面互动。三十年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是同步进行的,已经验证了这一点。凡是从实际出发尊重我国市场规律制定的法律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凡是盲目照搬国外立法、司法模式就要付出惨重代价。
4.我国人民的选择——和谐统一的社会,强国富民的理想,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是我国法治根本特征之一,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权益,保障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人民是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和遵守者。所以,人民也是法治道路的选择者。在这一点上任何国家的民众都是相同的,中国人民选择了能够反映自己诉求的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和这一制度的领导与建设者共产党。
5.中国对外开放的需要——选择正确的法治道路才能在国际上立足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广泛参与各种国际事务,担当大国角色,国际通行规则是国际法制,如果我国没有健全的国内法治,就难以在国际上有独立主体地位。如果照搬他国法治就会在国际事务中难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所以,只有走出自己的法治道路,才能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中争取话语权,参与全球秩序的法律治理,树立自己的国际形象,维护我国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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