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有什么规定

2020-05-12 综合 149阅读
从5月1日起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我市将有119万农户受益,享受城市户口附带的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保障。 
政策亮点
在兰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满两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房屋),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在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按时缴纳税费的经营、兴办实业的业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城市四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连续务工满10年,在红古区及三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连续务工满5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房屋),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兰州市引进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改革实施细则5月1日起实施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兰州市户籍人口321万,其中非农业人口202万,农业人口119万。为了加快我市的城镇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兰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兰州市公安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兰州市城乡户籍二元结构长期并存情况,草拟了《兰州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核,于2012年11月30日批准同意。2012年12月5日,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兰州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从今年起,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确保全市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兰州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兰州市公安局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在人口统计口径上以公民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将人口统计为城镇或农村人口。
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据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杜天春介绍,《兰州市公安局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对《实施意见》中的政策规定进行了细化,涉及购买、受赠、继承、自建房、租赁公房、租赁私房落户,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城市人口迁移农村落户等5类共12种情形,将具体的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相关内容解释等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杜天春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流动人口达91万人,这些人长期在兰务工,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但因受户口限制,享受不到本市居民所应该享受的相关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此次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对于在兰州市长期务工,没有房产的外来流动人口,达到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在兰落户,并享受到本市居民的所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
稳定生活两年可申请常住户口
《实施细则(试行)》中户口迁移的基本
条件,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在兰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满两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房屋),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城市四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连续务工满10年,在红古区及三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连续务工满5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房屋),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在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按时缴纳税费的经营、兴办实业的业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红古区、永登、榆中、皋兰县
“一区三县”投资额度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方可申请落户。对兰州市引进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大中专院校(含高职)毕业生,本人可以在原家庭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或批定的人才市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个人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将户口迁往农村落户。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突出三个亮点
杜天春告诉记者,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突出三个亮点。一是打破城乡分割,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二是对目前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有了新突破:对长期在兰州市务工租住房屋的人员允许落户;在本市投资300万元以上,缴纳税费的,可在经营场所地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自己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将户口迁往农村。三是有利于用工单位、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的提高,将会促使合法用工、合理参保得到全面落实。在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中,对购房或租房务工人员申请落户的,明确规定要求务工人员要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相关凭证,不仅可减轻社会保障压力,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