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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保洁队伍的建设管理,提高保洁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素质,全面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工作制度
1、保洁员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聘用,服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分配、指挥,原则上从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挑选,每年选聘1次。
2、保洁员必须按划分的责任区域,完成好工作任务,做到每天清扫,及时收集垃圾,把垃圾桶内的垃圾送到垃圾池中转站内,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3、保洁员要积极参加镇上组织的各种培训、卫生突击劳动和集中整治活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协助环卫管理人员做好本路段、周围人群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建筑垃圾的监管和汇报工作。
5、爱护保洁用具,对需维修应请示,对易损保洁工具做到以旧换新,严禁遗失、损坏和个人占有行为。
6、保洁员要求辞职时,必须提前一周向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自行找人接替。
7、保洁员因病、因事暂不能工作时,需自己找人替班,并向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请假,准许后方可离岗,否则另行安排他人接替,按自行离职处理。
8、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奖惩制度
1、保洁员工资由镇党委会开会确定,原则上每月不低于金昌市最低工资标准。
2、保洁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收集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保洁员在责任区域内应全面清扫,不彻底的一次罚款20元,问题严重的罚款50元。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清扫、保洁、收运质量较差且教育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辞退处理。
三、文明上岗制度
1、保洁员要树立为村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保洁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做到文明劝导,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进行妥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保洁员在岗期间,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必须穿配发的黄色马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