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全面了解员工的能力、适应性和工作业绩,从而公平合理地对员工进行奖励、晋级、晋升和调动,特制订本办法。
1.2 公司全体员工均依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1.3 部门及分公司负责客观公正地考核本部门员工,积极有效地引导员工加强责任感,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
1.4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对经理级以上员工进行考核,并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分公司的考核工作。
1.5 员工绩效考核分类:
1.5.1 业绩考核:以月为考核期,从工作结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不同角度设计考核内容对员工进行评价,其结果作为每月绩效奖和年终奖发放的依据。
1.5.2 素质考核:以半年为考核期,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品质素养进行评价,其结果作为员工晋级、晋升的依据。
1.6 考核人员评定考绩时应注意的事项
1.6.1 要切实了解该员工职务及其责任的具体内容及标准;
1.6.2 各考核人应注意到其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下属的待遇与地位,故考核时应不徇私情,力求评价严谨公正;
1.6.3 不轻信偏听,注重对被考核者实际工作的观察和评判,以工作中的具体事实为依据;
1.6.4 应考虑被考核人资历深浅、薪资高低与其工作表现价值相比;
1.6.5 注意避免凭总体印象,夸大或缩小被考核者的业绩、态度及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能力;
1.6.6 对考核结果进行总体修正,以消除以偏概全倾向、逻辑推断倾向、过分集中倾向以及人为假象,避免偏颇与失误;
1.6.7 对考核期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1.6.8 考核时应尽量避免的几个方面:
(1)受考核期以前过去记录的影响,而牵涉最近表现;
(2)受员工讨人喜欢或讨人厌恶的举止影响;
(3)因最近一次表现突出,而认定以往均表现优异,反之亦然;
(4)因某人具某项优点,不考虑对公司工作有无帮助而给予高评估;
(5)只视其在报表或报告上写得尽善尽美,而给予高评估;
(6)上司的期望太高,而否定属下正常的表现;
(7)属下经常提出异议,而认定属下工作不力;
(8)将属下工作与自己工作做比较,而予考核。
1.7 考核者与调整者:若考核者与调整者评分不一致,以调整者评分为准。
考核对象 考核者 调整者
高管级人员 总经理 执行董事
经理级人员 主管副总或总经理 总经理
副经理级人员 部门经理或副总 总经理
主管级人员 部门经理 总经理
技术人员 主管或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经理
普通人员 主管或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经理
1.8 考核方法: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考核的方法上采取以或侧重特征、或侧重行为、或侧重结果的考核方法,由考核对象自评和考核者评分,再由调整者对评分进行调整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客观准确,并以调整者评分作为考核评定等级的依据。
1.9 考核期中途调动时(原则上须在原部门考核期满后再调动)由任职时间较长的部门进行考核。
1.10 考核申诉的处理:若考核对象认为考核者对其考核不公正,可向调整者提出申诉,调整者根据客观事实予以评分。
2 员工绩效考核
2.1 考核对象:除当月新进的试用人员和当月待离职人员外,其他员工均为考核对象,但员工有下列情况不参与考核,也不发放绩效奖:
2.1.1 当月请事假或病假在三天以上者;
2.1.2 当月请婚假、产假、丧假或陪产假在六天以上者;
2.1.3 当月旷工一天以上者。
2.2 考核内容及评价权重:见《普通员工业绩考核表》、《月工作绩效评估表》、《管理干部业绩考核表》
2.3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普通员工业绩考核表》、《月工作绩效评估表》、《管理干部业绩考核表》